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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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2020-09-07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原则,就是最贫困、最危险,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补助对象。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补助重点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

补助标准。按照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标准来补助。

改造方式。经鉴定属整栋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

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建设。D级重建农户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新房建成入住验收后,老房必须拆除。

改造要求。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户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但不低于13平方米。

操作程序。(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审批和公示。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由第三方鉴定公司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鉴定报告。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五)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郑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鉴定危房是依据《河南省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技术指南》、《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对房屋组成部分进行危险程度鉴定,等级划分:a级:无危险点。b级:有危险点。c级:局部危险。d级:整体危险。

农村住房的危险性等级危险点和危险程度,分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住房结构安全;宏观表征为:没有损坏,基本完好。B级:结构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非承重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宏观表征为:轻微破损,轻度危险。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宏观表征为:中等破损,中度危险。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住房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宏观表征为: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

经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农村住房,应拆除、置换或重建。

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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