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确需占用城市道路; 2.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同意(占道时间7天以上或占用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 3.施工围墙或围挡临时占用,不会对市政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4.消火栓、测量标志、雨污水检查(收水)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等市政公用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未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新密市西大街441号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0371-69805848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B表)
2、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情况登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A表)

5、营业执照

6、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
7、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图纸材料
8、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勘查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3.办结:经审批无误后,给予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5.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