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具备相应资质单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政务服务中心西厅三楼城管局窗口
新密市西大街44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厅三楼城管局窗口
0371-69805848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

2、驾驶员、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单位证明

3、车辆情况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3.办结:经审批无误后,给予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5.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