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政务服务中心西厅三楼城管局窗口
新密市西大街44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厅三楼城管局窗口
0371-69805848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前平面图

4、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后平面图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材料接收凭证》;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期限最长为20日。

(5)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