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2、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郑州市新密区(县)西大街街道445号
0371-85817717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建筑物与市政排水设施平面图、剖面图及技术参数

3、规划部门关于排水管位迁移书面意见

4、重大改建项目方案

5、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立项批复、红线图

6、营业执照

7、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表

1、收件 办理人: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0

2、受理 办理人: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0

3、审核 办理人:   审批办主任       办理时限:1

4、决定 办理人:    首席代表        办理时限:1

5、送达 办理人:   大厅发证窗口      办理时限:1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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