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2.《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周边公共场地堆放物料,面积不足1平方米,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基准: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周边公共场地堆放物料,面积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或第二次被查处的。 罚款基准: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周边公共场地堆放物料,面积超过2平方米,逾期不改正的,或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的,或不配合正常行政执法检查的。 罚款基准: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6980584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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