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掘动道路的,责令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补缴道路占用费或掘动修复费,并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经市或者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掘动城市道路的,掘动单位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市或者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5平方米以下的;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造成轻微后果的。 处罚标准: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经责令改正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警告、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10平方米以上的;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980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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