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十 九 条 “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十 条 规 定 , 未 按 照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治 理 规 划 和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标 准 配 套 建 设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的 , 由 直 辖 市 、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 环 境 卫 生 )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并 可 处 以 1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 第 十 条 “ 从 事 新 区 开 发 、 旧 区 改 建 和 住 宅 小 区 开 发 建 设 的 单 位 , 以 及 机 场 、 码 头 、 车 站 、 公 园 、 商 店 等 公 共 设 施 、 场 所 的 经 营 管 理 单 位 , 应 当 按 照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治 理 规 划 和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的 设 置 标 准 , 配 套 建 设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 ”
1.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在 应 建 设 施 标 准 上 , 少 建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2 座 以 下 经 责 令 改 正 后 能 及 时 改 正 的 。 处 罚 标 准 : 不 予 罚 款 。 2.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在 应 建 设 施 标 准 上 , 少 建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2 座 以 上 5 座 以 下 的 ; 或 经 责 令 改 正 后 不 能 及 时 改 正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处 以 5000 元 以 下 罚 款 。 3.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在 应 建 设 施 标 准 上 , 少 建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5 座 以 上 的 ; 或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处 以 5000 元 以 上 10000 元 以 下 罚 款 。
6980584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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