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
《 商 品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 第 二 十 一 条 “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六 条 规 定 的 , 由 直 辖
市 、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 房 地 产 )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对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可 处 以 五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对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可 以 处 以 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 但 不 超 过 三 万 元 的 罚
款 。 ”
第 六 条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房 屋 不 得 出 租 :
( 一 ) 属 于 违 法 建 筑 的 ;
( 二 ) 不 符 合 安 全 、 防 灾 等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
( 三 ) 违 反 规 定 改 变 房 屋 使 用 性 质 的 ;
( 四 )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出 租 的 其 他 情 形 。 ”
出 租 不 符 合 安 全 、 防 灾 等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房 屋 的
( 1)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在 限 期 内 改 正 且 没 有 造 成 损 害 后 果 的 。
处 罚 标 准 : 不 予 罚 款 。
( 2)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在 限 期 内 改 正 , 但 造 成 一 定 损 害 后 果 的 。
处 罚 标 准 :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处 以 三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处 以 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 但 不 超 过 二 万 元 的 罚 款 。
( 3)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没 在 限 期 内 改 正 , 或 拒 不 改 正 ; 或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后 果 的 。
有 违 法 所 得 , 未 在 期 限 内 改 正 的 。
处 罚 标 准 :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处 以 三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处 以 违 法
所 得 二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 但 不 超 过 三 万 元 的 罚 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