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 第 二 十 条 “ 企 业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房 地 产 开 发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处 5 万 元 以 上 1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由 原 资 质 审 批 部 门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 并 提 请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
1.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从 事 限 制 面 积 20% 以 下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处 以 5 万 元 以 上 6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由 原 资
质 审 批 部 门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 并 提 请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2.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从 事 限 制 面 积 20% 以 上 25% 以 下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处 以 6 万 元 以 上 8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由 原 资
质 审 批 部 门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 并 提 请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3.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从 事 限 制 面 积 25% 以 上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处 以 8 万 元 以 上 1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由 原 资
质 审 批 部 门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 并 提 请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