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估计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
房地产估计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 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 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尚未开展业务的。 处罚标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开展业务的。 处罚标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开展业务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处罚标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5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6980584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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