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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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 品 房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第 四 十 三 条 “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不 符 合 销 售 条 件 的 商 品 房 的 , 处 以 警 告 , 责 令 停 止 销 售 , 并 可 处 以 2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 《 商 品 房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第 七 条 “ 商 品 房 现 售 ,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一 ) 现 售 商 品 房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应 当 具 有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 二 )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或 者 使 用 土 地 的 批 准 文 件 ; ( 三 ) 持 有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和 施 工 许 可 证 ; ( 四 ) 已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 ( 五 ) 拆 迁 安 置 已 经 落 实 ; ( 六 ) 供 水 、 供 电 、 供 热 、 燃 气 、 通 讯 等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具 备 交 付 使 用 条 件 , 其 他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设 施 具 备 交 付 使 用 条 件 或 者 已 确 定 施 工 进 度 和 交 付 日 期 ; ( 七 ) 物 业 管 理 方 案 已 经 落 实 。 ”
1.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具 有 本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 一 ) 至 第 ( 六 ) 项 规 定 的 现 售 条 件 的 , 不 具 有 第 ( 七 ) 项 规 定 的 现 售 条 件 的 。 处 罚 标 准 : 警 告 , 责 令 停 止 销 售 。 2.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具 有 本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 一 ) 至 第 ( 五 ) 项 规 定 的 现 售 条 件 , 没 有 达 到 第 ( 六 ) 和 第 ( 七 ) 项 规 定 的 现 售 条 件 的 。 处 罚 标 准 : 警 告 , 责 令 停 止 销 售 , 处 以 2 万 元 以 上 2.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3.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不 具 有 本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 一 ) 至 第 ( 五 ) 项 任 一 项 规 定 的 现 售 条 件 的 ; 或 没 有 达 到 第 ( 六 ) 和 第 ( 七 ) 项 任 一 项 规 定 的 现 售 条 件 且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处 罚 标 准 : 警 告 , 责 令 停 止 销 售 , 处 以 2. 5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6980584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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