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 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 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 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 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 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 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 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 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6980584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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