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第 五 十 七 条 “ 违 反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并 处 10 万 元 以 上 3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 直 至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 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构 成 犯 罪 的 , 对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照 刑 法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造 成 损 失 的 ,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一 ) 未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或 者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审 查 的 ; ( 二 ) 发 现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未 及 时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或 者 暂 时 停 止 施 工 的 ; ( 三 ) 施 工 单 位 拒 不 整 改 或 者 不 停 止 施 工 , 未 及 时 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的 ; ( 四 ) 未 依 照 法 律 、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实 施 监 理 的 。 ”
1.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逾 期 未 改 正 , 未 造 成 危 害 后 果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并 处 10 万 元 以 上 1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2.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逾 期 未 改 正 , 造 成 一 定 危 害 后 果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并 处 15 万 元 以 上 2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3.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逾 期 未 改 正 ,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后 果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并 处 25 万 元 以 上 3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 直 至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
6980584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