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 第 四 十 条 “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 施 工 单 位 未 按 照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施 工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处 民 用 建 筑
项 目 合 同 价 款 2%以 上 4%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颁 发 资 质 证 书 的 部 门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或 者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 造 成 损 失 的 ,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1.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市 政 工 程 属 于 小 型 工 程 的 ; 其 他 涉 案 工 程 面 积 10000 ㎡以
下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改 正 , 处 民 用 建 筑 项 目 合 同 价 款 2%以 上 2. 5%以 下 的 罚 款 。
2.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市 政 工 程 属 于 中 型 工 程 的 ; 其 他 涉 案 工 程 面 积 10000 ㎡以
上 50000 ㎡以 下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改 正 , 处 民 用 建 筑 项 目 合 同 价 款 2. 5%以 上 3. 5%以 下 的 罚 款 。
3.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市 政 工 程 属 于 大 型 工 程 的 ; 其 他 涉 案 工 程 面 积 50000 ㎡以
上 的 ; 或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后 果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改 正 , 处 民 用 建 筑 项 目 合 同 价 款 3. 5% 以 上 4%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颁 发 资 质 证 书 的 部 门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或 者 吊 销 资 质 证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