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 第 四 十 二 条 “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10 万 元
以 上 3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颁 发 资 质 证 书 的 部 门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或 者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 造 成 损 失 的 ,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一 ) 未 按 照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实 施 监 理 的 ;
( 二 ) 墙 体 、 屋 面 的 保 温 工 程 施 工 时 , 未 采 取 旁 站 、 巡 视 和 平 行 检 验 等 形 式 实 施 监 理 的 。
对 不 符 合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的 墙 体 材 料 、 保 温 材 料 、 门 窗 、 采 暖 制 冷 系 统 和 照 明 设 备 ,
按 照 符 合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签 字 的 , 依 照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第 六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 ”
1.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市 政 工 程 属 于 小 型 工 程 的 ; 其 他 涉 案 工 程 面 积 10000 ㎡以
下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10 万 元 以 上 1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2.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市 政 工 程 属 于 中 型 工 程 的 ; 其 他 涉 案 工 程 面 积 10000 ㎡以
上 50000 ㎡以 下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15 万 元 以 上 2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3.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市 政 工 程 属 于 大 型 工 程 的 ; 其 他 涉 案 工 程 面 积 50000 ㎡以
上 的 ; 或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后 果 的 。
处 罚 标 准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25 万 元 以 上 3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颁 发 资 质 证 书 的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整 顿 ,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或 者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