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
《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 第 四 十 三 条 “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房 , 未 向 购 买 人 明 示 所 售 商 品 房 的 能 源 消 耗 指 标 、 节 能 措 施 和 保 护 要 求 、 保 温 工 程 保 修 期 等 信 息 , 或 者 向 购 买 人 明 示 的 所 售 商 品 房 能 源 消 耗 指 标 与 实 际 能 源 消 耗 不 符 的 , 依 法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交 付 使 用 的 房 屋 销 售 总 额 2%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颁 发 资 质 证 书 的 部 门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或 者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 ”
1.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5 日 以 下 改 正 的 。 处 罚 标 准 : 处 交 付 使 用 的 房 屋 销 售 总 额 1%以 下 的 罚 款 。 2.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5 日 以 上 10 日 以 下 改 正 的 。 处 罚 标 准 : 处 交 付 使 用 的 房 屋 销 售 总 额 1%以 上 1. 5%以 下 的 罚 款 。 3.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10 日 以 上 改 正 的 ; 或 拒 不 改 正 ; 或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后 果 的 。 处 罚 标 准 : 处 交 付 使 用 的 房 屋 销 售 总 额 1. 5%以 上 2%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颁 发 资 质 证 书 的 部 门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或 者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
6980584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