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第 五 十 八 条 “ 中 标 人 将 中 标 项 目 转 让 给 他 人
的 , 将 中 标 项 目 肢 解 后 分 别 转 让 给 他 人 的 ,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主 体 、 关 键 性 工
作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 或 者 分 包 人 再 次 分 包 的 。 转 让 、 分 包 无 效 。 处 转 让 、 分 包 项 目 金 额 千 分 之
五 以 上 千 分 之 十 以 下 的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可 以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
1.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项 目 未 实 施 的
处 罚 标 准 : 转 让 、 分 包 无 效 , 处 转 让 、 分 包 项 目 金 额 千 分 之 五 以 上 千 分 之 六 以 下 的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2.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项 目 已 实 施 的 。
处 罚 标 准 : 转 让 、 分 包 无 效 , 处 转 让 、 分 包 项 目 金 额 千 分 之 六 以 上 千 分 之 八 以 下 的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3.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的 表 现 情 形 : 项 目 已 实 施 且 主 体 已 完 工 或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后 果 的 。
处 罚 标 准 : 转 让 、 分 包 无 效 , 处 转 让 、 分 包 项 目 金 额 千 分 之 八 以 上 千 分 之 十 以 下 的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