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
《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6980584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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