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有关单位未按照分工负责建设和维修管理,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有关单位未按照分工负责建设和维修管理,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依照本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时应当先建临时公厕。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