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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事项设置的户外广告
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事项设置的户外广告
《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不自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清理。
5615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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