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密文广旅文罚决字〔2019〕第019024号
经 营 者:杜**
名 称:新密市麦克疯餐饮娱乐广场
经营场所:新密市长乐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0Q51M6K(1-1)
2019年4月22日15时28分,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李勇鹏(豫A10-940809)、冯洁(豫A10-680424)到位于新密市长乐路的新密市麦克疯餐饮娱乐广场,向该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正常,我执法人员在对该场所A21包间歌曲点播系统曲库进行检查时,该曲库中有陈奕迅、露云娜演唱的歌曲《讲男讲女》,大嘴巴演唱的歌曲《国王皇后》和蔡依林演唱的歌曲《玩爱之徒》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曲目。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场所现场负责人郑**在执法文书上签字予以确认。
2019年4月24日,经批准对本案予以立案,4月26日,屈**受新密市麦克疯餐饮娱乐广场经营者杜**委托,到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新密市麦克疯餐饮娱乐广场播放的曲目中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事实,对执法人员2019年4月22日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及当时拍摄的照片予以确认。2019年4月28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杜**(新密市麦克疯餐饮娱乐广场)违法事实如下:
当事人系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2019年4月22日下午,该场所歌曲点播系统曲库中有陈奕迅、露云娜演唱的歌曲《讲男讲女》,大嘴巴演唱的歌曲《国王皇后》和蔡依林演唱的歌曲《玩爱之徒》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曲目。另经核查,该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歌曲目前无人点播,故认定其无违法所得且无非法财物。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1、新密市麦克疯餐饮娱乐广场《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2、经营者杜**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杜**(新密市麦克疯餐饮娱乐广场)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场所主体及经营者身份的合法性。
证据二: 1、《授权委托书》1份;2、受委托人屈**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真实性及行使该案相关权利义务的合法性。
证据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2、现场检查过程照片7张;3、现场负责人郑**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照片1张;4、受委托人屈**《调查询问笔录》1份;5、受委托人屈**事情经过陈述1份;6、受委托人屈**检查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及执法人员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取得证据的合法性。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由该场所现场负责人郑**和受委托人屈**签字确定。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符合上述裁量标准关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描述,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2019年4月28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文号为(新密文广旅文罚先告字〔2019〕第019024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19年5月6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密市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密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