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县级
2019-07-25 2019-07-26
新密市来来网网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密文广旅文罚决字〔2019〕第019051号

单      位:新密市来来网网网吧

投  资  人:白**

地    址:新密市青屏大街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40D24U1K(1-1)

2019年7月16日14时52分,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孙彬(豫A10-208716)、王书楷(豫A10-611429)、张丽丽(豫A10-391566)到位于新密市青屏大街9号的新密市来来网网网吧进行检查,在向该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正常,执法人员对该场所的上网消费者进行排查,发现分别在12号机、13号机、14号机上网的3名消费者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随后我执法人员到收银台进行核对,发现在12号机、13号机、14号机上网的3名消费者是使用别人的身份证开机上网的。初步认定,该场所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对该场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场所现场负责人张**在执法文书上签字予以确认。

2019年7月17日,经批准对本案予以立案,2019年7月18日,靳**受新密市来来网网网吧投资人白**委托到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新密市来来网网网吧对2019年7月16日下午分别在12号机、13号机、14号机上网的3名消费者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事实,对执法人员2019年7月16日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及当时拍摄的照片予以确认。2019年7月19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新密市来来网网网吧违法事实如下:

当事人系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19年7月16日下午,该营业场所在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允许三人使用他人身份证分别在12号机、13号机、14号机上网消费。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现场检查过程照片6张;3、新密市来来网网网吧现场负责人张**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照片1张;4、受委托人靳**《调查询问笔录》1份;5、受委托人靳**事情经过陈述1份;6、受委托人靳**检查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及执法人员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取得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二:1、新密市来来网网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2、投资人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主体及投资人身份的合法性。

证据三:1、《授权委托书》1份;2、受委托人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真实性及行使该案相关权利义务的合法性。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由该场所现场负责人张**和受委托人靳**签字确定。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执法人员通过对案件的检索,未发现当事人一年内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被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5名以下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此案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3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属于情节轻微,其违规情节适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2019年7月19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文号为(新密文广旅文罚先告字〔2019〕第019051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19年7月25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密市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密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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