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密文广旅体文综罚字〔2021〕13号
当事人:河南会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密龙漫店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副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097668276R(1-1)
负责人:贾xx
营业场所:新密市超化镇周岗村
2021年5月2日,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举报,称超化镇会昌网吧接纳未成年人。2021年5月2日14时22分,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孙彬(16010937005)、冯丽珍(16010921007)到位于新密市超化镇周岗村的河南会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密龙漫店,向该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正常,我们对该场所的上网消费者进行排查,在5号机上网的消费者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该消费者登记的信息显示,该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对该场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场所现场负责人贾xx在执法文书上签字予以确认。
2021年5月6日,经批准对本案予以立案。5月7日,执法人员到新密市公安局超化派出所调查该消费者户籍信息,查实其户籍在新密市牛店镇,执法人员又到新密市公安局牛店派出所开具该消费者户籍证明,证实其为未成年人。5月8日,贾xx受河南会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密龙漫店负责人贾伟斌的委托到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河南会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密龙漫店于5月2日下午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事实,对执法人员5月2日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当时拍摄的照片和该消费者户籍证明予以确认。5月8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河南会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密龙漫店违法事实如下:
当事人系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21年5月2日,该营业场所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并在5号机上消费。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1、河南会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密龙漫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2、负责人贾x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主体合法性、负责人身份真实性及行使该案相关权利义务的合法性。
证据二:1、《授权委托书》1份;2、受委托人贾x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贾xx身份真实性及行使该案相关权利义务的合法性。
证据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现场检查过程照片5张;3、现场负责人贾xx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照片1张;4、5号机上网消费者户籍证明;5、受委托人贾xx《调查询问笔录》1份;6、受委托人贾xx事情经过陈述1份;7、受委托人贾xx检查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及执法人员进入该场所搜集证据的合法性。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该场所现场负责人贾xx和受委托人贾xx签字确定。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对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30日,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此案当事人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其违规情节适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2021年5月8日,本机关经过集体讨论形成结论性意见,拟对你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责令停业整顿30日(自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执行);3、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5月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文号为(新密文广旅体文综罚告字〔2021〕13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截至2021年5月13日,你单位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责令停业整顿30日(自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执行);
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业整顿30天,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密市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密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