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如“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生活美容场所、美发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游泳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候车(船)室”等。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 (二)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件); (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四)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六)授权委托书; (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八)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九)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东厅三楼一口受理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东厅三楼一口受理窗口。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对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
免费
1.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窗口领取; 2.免费邮寄送达。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0371-85819366
69822321
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二楼集中审批区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12:00 13:00-17:00
0371-85819366
210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1、现场办理: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上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经办服务窗口。

2、在线办理。申请人从郑州市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网点设备进入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提交系统。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所承诺部分会以系统自动生成的版式文件连同其他申报信息材料传至系统。启用电子签名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电子签名的版式文件留档备查。

(1)收件 :审查标准: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结果:回执受理单

(2)受理:审查标准:受理人员通过四级联动审批系统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单》,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救济途径;能够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单》;   办理结果:受理文书

(3)审核 :审查标准: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办理结果:审批文书

(4)决定 :审查标准:在审查完成后,相应科室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办理决定的,制作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制作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审查标准:发证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办理结果:登记在簿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1.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窗口领取;

2.免费邮寄送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