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本级许可的不在提供)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5、放射防护及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目录
6、改变管理层级时,还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收件 :审查标准: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结果:回执受理单
2.受理:审查标准:受理人员通过四级联动审批系统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 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单》,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救济途径;能够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单》;
办理结果:受理文书
3.审核:审查标准: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办理结果:审批文书
4.决定:审查标准:在审查完成后,相应科室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办理决定的,制作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制作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审查标准:发证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登记在簿
发放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