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0-09-15 2020-09-17
新密市青屏佐康美容院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毛巾进行消毒案

处罚决定文书号:密卫公罚【2020】004号

处罚名称:新密市青屏佐康美容院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案由:新密市青屏佐康美容院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毛巾进行消毒

相对人名称:于文利

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单位: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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