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密卫公罚【2020】004号
处罚名称:新密市青屏佐康美容院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案由:新密市青屏佐康美容院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毛巾进行消毒
相对人名称:于文利
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单位: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9月15日
处罚决定文书号:密卫公罚【2020】004号
处罚名称:新密市青屏佐康美容院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案由:新密市青屏佐康美容院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毛巾进行消毒
相对人名称:于文利
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单位: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