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1、现场到村、社区或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咨询 2、电话咨询:市卫健委:60882011及各乡镇计划生育部门。
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本人提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在分别经乡(镇、办)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和区卫生计生部门认证后,按照规定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年底前通过银行等代发机构将奖励金存入奖励扶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