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伏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乡级
2024-12-16 2024-12-16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置要求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配置要求明确如下:

一、应急避难场所分类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共分为Ⅰ、Ⅱ、Ⅲ类。Ⅰ类安置时限大于30天;场所有效避难面积≧50000㎡;避难容量≦9.0万人;人均有效面积 ≧3.5㎡。Ⅱ类安置时限10-30天;场所有效避难面积≧10000㎡;避难容量≦2.3万人;人均有效面积 ≧2.0㎡。Ⅲ类安置时限<10天;场所有效避难面积≧2000㎡;避难容量≦0.5万人;人均有效面积 ≧1.5㎡。

二、场址选择

应优先选择地形平坦、地势较高、有利排水、交通便利,且具备一定市政基础设施的场址。可选作应急避难场所的有: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厂、大型体育馆、展览馆、会展中心、校舍等室内公共场所。场址选择应避开金属矿区、河流(河道)、湖泊、等易受雷击区域。

三、设施设置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如下:

(一)Ⅲ类应急避场所设配置

具备基本设施设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以内。

1.应急篷宿区设施

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应设有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3.应急供水设施

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池、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配置用干净化自然水成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

每100人应至少设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GB5749-2006规定的要求。

4.应急供电设施

应设置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具有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或配置可移动发电机应急供电设施。

供、电设施应具备防触电、防雷击保护措施。

5.应急排污系统

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应急排污系统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或设立独立排污系统。

6.应急厕所

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应急厕所之间距离应小于100米,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设置。距离篷宿区30米-50米。

暗坑式厕所应具备水冲能力,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

7.应急垃圾储运设施

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距离篷宿区大于5米,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设置。

8.应急通道

篷宿区周边和场所内要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

9.应急标志

应急避难场所及周边应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分区标志。

(二)Ⅱ类应急避难场所配置

 具备一般设施设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30天。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设施:

1.应急消防设施

应急期间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

2.应急物资储备设施

应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可生活时间,在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

应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的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等进行应急物资储备。

场所周边的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小于500米。

3.应急指挥管理设施

应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广播系统应覆盖应急避难场所。

图像监控范围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应急避难场所的道路。

(三)Ⅰ类应急避难场所配置

具备综合设施设置,可安置受助人员30天以上,在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设施:

1.应急停车场

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

2.应急停机坪

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应设置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应急停机坪地面应平坦硬质,周围无高大建(构)筑物,保证直升机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3.应急洗浴设施

应结合应急厕所设置,增加洗浴功能或设立可移动式洗浴设施。

4.应急通风设施

通风条件有限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应增设通风设施。

5.功能介绍设施

应设置功能介绍图板,宜设置触摸屏、电子屏等设施。

四、其他要求

(一)标志设置要求

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应设置指示标志。

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避难场所主标志。

场所内主要通道路口应设置应急设置的指示标志。

场所内种类配套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二)抗震性能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构)筑物,以及利用周边建(构)筑物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的建筑,应达到GB1830-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篷宿区内分区要求

应急篷宿区应进行分区,每个应急篷宿区分区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 每个应急篷宿区之间间距应有大于2米的人行道。

(四)无障碍要求

种类设施应考虑无障碍要求,按照JGJ50-2001的规定设置。

(五)功能介绍要求

  入口处应设置文字说明的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和周边居民疏散道路线图。

(六)场址有效面积的要求

应扣除场地内水域占地面积,大于7度的陡坡占地面积,文物古迹保护占地面积,以及建(构)筑物倒塌影响的面积。

五、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其权属单位负责,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检查,以确保场所内各类设施、设备和物资正常使用。

(二)应急避难场所在突发事件发生,需紧急启用时由各乡(镇)、街道政府、社区(村)或相关单位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权属单位要积极配合。

(三)应急避难场所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或相关单位要组织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并将预案内容公布告知相关单位和居民群众,经常组织进行疏散演练,使广大群众熟悉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提高快速反应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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