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食品经营(销售、餐饮)许可服务指南
新密市辖区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一窗受理区2号窗口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和《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一窗受理区5号发证窗口
投诉电话: 0371-69988701
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371-85816085

1、申请人登录http://www.hnzwfw.gov.cn,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提出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上传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2、申请人向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一窗受理区2号窗口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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