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梁镇食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现就严禁销售过期食品提醒如下:
一、销售过期食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食品经营者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食品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经营场所。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以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及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销毁。
四、各食品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新密市曲梁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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