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理各村(居)、学校、餐饮服务业及各种宴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全镇、村(居)、单位信息联动传递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作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适合村(居)、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党政办、财政所、安办、食品药品监管站、畜牧、交管办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给予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预案
(一)来集镇镇食品药品应急预案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编制完成。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报上级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成立来集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安办、食药站、财政所、交管办、卫生院、学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东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预防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情况,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措施。
③负责向市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报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涉及范围,伤害程度及应急处理措施。
④审定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⑤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工商、食药监、卫生、防疫、畜牧、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镇域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镇域食品药品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公安、工商、食药监、卫生、防疫、畜牧、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有潜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委、县府及县级相关机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期间的媒体导向工作。
2、村(居)委会、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及责任
各村(居)民委会、单位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辖区、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镇派出所: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的保护及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侦查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群众,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镇农技中心: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4)镇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5)镇党政办:负责运输抢险车辆的调配。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6)镇安办: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7)镇纪委: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8)镇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9)镇交通管办:负责事故应急工作车辆优先安排、调度、协调、管理,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10)镇属其他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三、 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食品药品监管站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和预警工作,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二)监测信息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以便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捷、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调查处理并随后补报详情。
四、应急响应
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相关技术处理;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镇食品药品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县级工作组和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救援工作;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理,并在市、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当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县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村、社区、镇辖各单位做好救援、事故调查和处臵工作。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理,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3.当发生一般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镇食品药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理,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想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 应急处理
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时,镇人民政府应派出应急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人员和受害人员,同时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救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时,镇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事件后续工作。
六、 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村(居)委会、镇辖各单位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伤害程度,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食品药品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镇辖各单位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的伤害程度,由应急领导机构报镇人民政府,申请调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制定好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救援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镇人民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物资,支援现场救护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镇派出所和镇安办要负责做好受灾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援行动的违法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 后期处理
(一)调查与评估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终止一周内,村(居)委会、镇辖各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应向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镇食品药品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存在的关键,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