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金融扶贫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全面做好小额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按照《郑州市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州扶贫〔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贴息对象
凡是按照《郑州市贫困村“金种子”互助资金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户除外)均在贴息范围。
二、贴息期限
每笔扶贫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借款未满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之间诚信还款的业务,对2018年6月1日以前诚信还款,但未进行贴息的人员,按照本通知继续进行贴息。
三、贴息流程
贷款贫困户还本付息后,将准备齐全的贴息申请表,包括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利息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贷款证明材料报送至村委会,经村委会签章后提交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根据农户提供的材料,对照《扶贫到户贷款获贷贫困农户名册》进行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报送至市扶贫办、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资金拨付工作。
四、贴息利率
在贴息期内,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
五、申报材料
1、郑州市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申请表2、贷款合同复印件3、贷款利息单4、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六、申报日期
2019年6月——2019年7月
七、资金拨付
审核、公示结束后,市扶贫办将无异议的补助人员名单报送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家庭支农惠农“一卡(折)通”或农商银行卡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由扶贫部门对乡镇、驻村工作队及具体工作人员就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办法、贷款程序、贷款用途、贷款所需资料等内容宣传培训。主要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和诚信意识,宣讲开展评级授信的目的和意义、评级授信指标解释和工作流程、贷款申请及偿还程序、贷款用途、贷款贴息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落实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普遍倡导与重点推广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扶贫部门统筹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宣传工作,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要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产业金融扶贫政策的落实。合作银行负责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程序,负责组织业务受理、调查、评审、审批、备案,做好贷款资格审查,催收与追偿及业务情况报送备案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扶贫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