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2023-06-20 2023-06-20
关于调整《新密市2023年度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密市2023年度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

按照河南省和郑州市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为更好将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我市实际,将《新密市2023年度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调整为《新密市2023年度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调整后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0日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国家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豫农组发[2023]4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国家和省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郑农领办发[2023]10号)要求,简化补助发放程序,落实好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新密市2023年度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河南省外务工就业的脱贫户(可享受政策)、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要求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

二、补助标准

从2023年开始,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按照300/人/年的标准发放。

三、申请方式

1、提供跨省务工地实名制车票或电子票据,并有务工单位出具的年度内跨省务工证明(能提供票据的可不填写“双认定”表)。

2、如无法提供车票,可由驻村干部或帮扶责任人和行政村干部进行“双认定”,填写《新密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跨省就业“双认定”表》(见附件1),并有务工单位出具的年度内跨省务工证明。

以上两种方式可选其一,并另附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由市级、镇级、村级各存档一份。

四、申报程序

1、村级对本村跨省务工人员务工真实性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异议后将符合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上报乡镇;

2、乡镇对村级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填写《新密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复核表》(见附件2),复核无异议后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

3、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方式打卡到户。

五、申报时间

为便于工作开展,各乡镇每年6月底前完成收集,并集中报送到新密市乡村振兴部门,市乡村振兴部门7月底前审核后发放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涉及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相关行政村做好申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宣传栏、微信等工具宣传政策,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要上门宣传,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努力实现该政策应享尽享。

(三)加强督查考核。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是就业帮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认真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及时登记帮扶措施和成效。对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的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新密市2023年度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乡振文【20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密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跨省就业“双认定”表

附件2:新密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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