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3 年度第一批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新密政文 ( 2023 ) 14 号 )收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 十条、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函》( 豫国土资函( 2010) 101 号 )等相关规定, 经研究 , 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 , 同 意将你市来集镇杨家门村l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1434 公顷, 共计 1.1434 公顷( 其中耕地 1.1434 公顷 )转为新密市2023 年度第一批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你市制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请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实_现.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