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65号)相关要求、新密市城乡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需转用新密市岳村镇苇园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4373公顷(其中耕地1.37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3公顷),共计1.4373公顷,作为新密市2023年度第十七批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经审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订的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示。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