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65号)相关要求和新密市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我市需转用新密市曲梁镇等2个镇沃郑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6536公顷(其中耕地3.6536公顷),共计3.6536公顷,作为新密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经审查,新密市资源规划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报请郑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示。
附件:1.新密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
设用地明细表
2.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集
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23日
(联系人:王志伟 联系电话:0371—69850962)
附件1
新密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
小计 | 其中 | ||||||||
旱地 | 水浇地 | ||||||||
新密市共计 | 3.6536 | 3.6536 | 3.6536 |
| 3.6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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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体 土 地 | 曲梁镇合计 | 2.0817 | 2.0817 | 2.0817 |
| 2.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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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郑村 | 2.0817 | 2.0817 | 2.0817 |
| 2.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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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寨镇合计 | 1.5719 | 1.5719 | 1.5719 |
| 1.5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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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沃村 | 1.5719 | 1.5719 | 1.5719 |
| 1.5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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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密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集体农用地
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新密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应呈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新密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要求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申报用地现状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新密市资源规划局委托新密市兴华土地测绘有限公司对该批次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要求。
该批次用地申报总面积为3.653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6536公顷(其中耕地3.6536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地类和面积准确。共涉及新密市2个镇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3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经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林地。
经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建设用地。
经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壤污染。
经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的“两高”项目。
该批次用地共新增建设用地3.6536公顷,土地等别为12级,标准20.0000万元/公顷,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73.0720万元。
二、用地规划计划情况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符合村庄建设布局要求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刘寨镇人民政府、曲梁镇人民政府确保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和规模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村庄规划。
该批次拟占用农用地3.6536公顷(其中耕地3.6536公顷),共计新增建设用地3.6536公顷,列入新密市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概述
该批次占用耕地3.6536公顷(7等地),不涉及水田,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49323.6公斤。不涉及占用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新密市人民政府按我省规定标准,已足额缴纳补充耕地费用548.04万元,委托邓州市人民政府补充耕地3.6536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49323.6公斤。
该批次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项目名称为:邓州市都司镇等18个乡镇补充耕地储备项目,项目编号为41138120110006;补充耕地面积3.6536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49323.6公斤(均为7等水浇地3.6536公顷,对应标准粮食产能49323.6公斤)。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四、土地利用情况
该批次用地拟作为工业用地(3.6536公顷)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拟开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及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现场踏看情况
新密市资源规划局徐润超、魏万涛、赵文凯、郅东旭于2024年12月19日对该批次拟用地块进行了实地踏看。申报用地位置、地类及面积与实际相同,无违法违规用地现象。
六、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该批次用地不存在群众上访现象。
经新密市资源规划局执法监察机构核实,该批次不存在违法用地现象。
综上审查意见,新密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申请用地符合法定前提条件,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已全部在新密市资源规划局存档,同意报批。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