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新密政文〔2025〕139号)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0条、第44条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新密市城关镇1个镇东瓦店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耕地 0 . 1643公顷、林地0 .4580公顷、其他农用地0 .0127公顷,共0 .6350 公 顷 ( 其 中 耕 地 0 . 1 6 4 3 公 顷 ) , 转 为 新 密 市 2 0 2 5 年 度 第 一 批 集 体 建 设用地。同意你市制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请你市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025年12月28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