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2-06-24 2022-07-07
新密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推进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及应急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防御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地质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1.2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体系,提高我地质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河南省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送审稿)》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郑政〔20215号)、《郑州市防汛抗旱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郑防指202014)、《郑州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防指20221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工作。

1.5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防灾工作重心前移,突出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等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地质灾害风险防御能力。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地质灾害防御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完善、镇级组织指挥机制。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属地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预警及应急响应。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严格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高应对地质灾害事件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的科学研究、理论引导和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应对地质灾害事件的科技支撑能力。

  1.6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附件1

1.7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

根据新密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分布等因素,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1001km2,分为高、中、低三级。其中高易发区位于新密市中部和北部,面积474.08km2,占全市面积47.36%;中易发区位于新密市西南部,面积115.27km2,占全市面积11.52%;低易发区位于新密市中部偏北和东部,面积约411.6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1.12%

全市易发区分布详见河南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附件2和地质灾害易发分区表(附件3)。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新密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资源规划部门的副市长担任,副长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供电公司、河南省地质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政府、伏羲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要职责

负责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挥和协调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督促指导乡镇办事处政府、伏羲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落实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协调乡镇办事处政府、伏羲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做好日常防御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全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预案。

2.2.3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工作。(附件4

2.3乡镇政府职责

乡镇政府要全面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落实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路线、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预报预警机制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3.1预报预警

3.1.1气象预报预警

政府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气象、水利、资源规划、应急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气象、汛情、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监测预警信息。

3.1.2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1.3预警信息发布

市资源规划和气象联合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预警,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及以上时应在网络平台、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向公众发布,并通过通信网络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风险等级和防范建议等。

3.1.4预警响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市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组织受灾害威人员按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及应急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气象等部门开展会商,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发展趋势;指导预警区域内相关乡镇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预警响应及地质灾害发生处置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局值班室24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组织专家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抽调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建技术专家组,随时赶赴一线开展技术支撑工作。

市应急局:协调、指导相关乡镇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住建局: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做好农村村民自建房和城市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交通局:督促各乡镇办事处交通部门对于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水利局:关注水情、情,指导乡镇办对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水利工程设施、流域内行洪河道及其周边进行巡查排查,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文广旅体局指导督促文旅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内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做好对预警区域旅游景区游客进行撤离的准备,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气象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预警区的气象监测预报,每日15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预警信息,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结合预警区域巡查排查结果,适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

乡镇办事处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每日8时前向市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协调,适时组织资源规划、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发展趋势,组织各级防灾责任人、技术人员、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度预警区域乡镇办事处值班值守、巡查排查、预警响应、灾情险情处置等情况;指导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预警响应及地质灾害发生处置情况相关信息,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领导负责指挥协调,值班局领导在岗带班,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组织专家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技术专家组,随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应急局:协调、指导相关乡镇办事处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视情预制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教育局:督促教育系统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密巡查排查,做好危险区域内的师生转移准备,每日18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住建局:督促对各乡镇办事处农村村民自建房和城市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密巡查排查,每日18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交通局:督促各乡镇办事处交通部门对于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密巡查排查,每日18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水利局:关注水情、情,指导乡镇办对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水利工程设施、流域内行洪河道及其周边加密巡查排查,督促各乡镇办每日18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文广旅体局:指导督促文旅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内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撤离预警区域旅游景区游客,做好景点关闭的准备。每日18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气象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预警区的气象监测预报,每日8时、15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属地政府:根据预警信息,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结合预警区域巡查排查结果,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

乡镇办事处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每日8时前、18时前向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市地质灾害防治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每日18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及时请示报告,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开展会商,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发展趋势;组织各级防灾责任人、技术人员、群测群防员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及时调度预警区域区乡镇(办事处)值班值守、巡查排查、预警响应、灾情、险情处置情况;指导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预警响应及地质灾害发生处置情况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负责指挥协调,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局值班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市级督导组赶赴红色预警区域督导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技术专家组赶赴红色预警区域,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市应急局:督促、指导、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督促教育系统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对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师生进行转移避险,每日8时前、18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住建局: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做好对农村村民自建房和城市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每日8时前、18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交通局:督促各乡镇办事处交通部门对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守,必要时配合做好交通管制,每日8时前、18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水利局:关注水情、情,指导乡镇办对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水利工程设施、流域内行洪河道及其周边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督促各乡镇办每日8时前、18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督促文旅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关闭预警区域旅游景点,每日8时前、18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市气象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预警区的气象监测预报,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属地政府:根据预警信息,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迅速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

乡镇办事处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每日8时前、14时前、18时前向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每日8时前、18时前向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3.1.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汛情监测等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三级(黄色)以上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预警自行解除。

3.2信息报送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地质害指挥机构统一负责,遵循“有灾必报、归口管理”的原则,遇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报告。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3.2.1速报时限

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接到本市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在4小时内速报政府和郑州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直报省、市指挥部办公室。

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接到本市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在12小时内速报政府和郑州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直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2.2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直接(潜在)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发展趋势、转移避险情况、相关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4避险转移安置

4.1避险转移安置原

避险转移是地质灾害防御的主要措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避险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避险为要”,按照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以集体避险转移与个人自主避险相结合。情况紧急时,转移责任人可以强行组织避险转移。

4.2避险转移安置对象

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表的要求,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同时查访掌握汛期重点时段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旅游、务工、探亲等流动人群,确保情况紧急时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4.3避险转移路线

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提前制定好避险转移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将拟定的避险转移路线、安置点和地质灾害隐患信息制作为警示标识牌,设置在醒目位置。

4.4安置地点和方式

安置点应选择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安全区域内,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来确定。可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转移群众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租住宾馆、搭建帐篷等。及时对转移安置的群众进行登记,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

4.5结束避险转移安置

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后,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并对原划定危险区域内的道路、房屋及其它设施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可以安全返回的,有序组织群众返回。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灾害发生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开展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应急工作组(附件5),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市指挥部要立即开展相关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根据省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和执行省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指挥部要立即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根据省指挥部启动的Ⅱ级响应,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和执行省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5.3.1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市指挥部要立即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根据郑州市指挥部启动的级响应,在郑州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和执行郑州市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5.4.1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生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市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指挥长同意后,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4.2指挥与部署

1)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及发展趋势,根据郑州市指挥部工作组指导意见,部署我市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

2)市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

3)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应急和资源规划分别向郑州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市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指挥部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5)市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5.5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未经指挥部批准,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6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害损失、灾害成因和应急处置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向级政府和郑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7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政府要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应急保障

6.1应急技术保障

资源规划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我市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有省内地勘单位技术支撑团队。

6.2应急队伍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3应急资金

政府要将年度地质灾害防御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

6.4应急物资

各级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抢险、会商和通信等专业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5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6.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政府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镇农村发展总体规划,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平灾结合、资源共享,遇到重大险情、灾情时,做到既能迅速疏散受灾群众、又便于有序安置灾民。

预案管理与更新

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政府对预案进行修订。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豫政等相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8.2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汛期:一般指每年515日至930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为准。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 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 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