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水利局 县级
2024-02-19 2024-02-19
关于印发新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密政办〔20242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27

 

 

新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奖代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两手发力变立项审批实施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为核心,以试点项目实施为抓手,建立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显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和治理成效。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精神,参照《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9号)有关要求,结合新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以下简称以奖代补)遵循政府引导、因地制宜、自愿申报、公开透明、自主建设、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

  以奖代补是指由项目建设主体按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先行筹资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利用上级以奖代补资金给予建设主体一定额度奖励的补助方式

第四条  以奖代补程序包括发布公告、自主申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自主建设、工程验收、拨付资金等程序。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市水利局批复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自主开展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等程序。

 以奖代补工作目标是通过以奖代补项目建设,使项目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逐步建立水土流失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我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机制创新。

  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省级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以奖代补工作期限和资金补助规模根据省水利厅每年下达的以奖代补工作资金情况确定。

 

第二章 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主要新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

  奖补范围。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范围随河南省规定的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明确的工程、植物、封禁治理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SL/T5342023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纳入奖补范围。主要措施有:

一)工程措施:梯田工程及其配套的生产道路、截水沟、沉沙池、蓄水池;沟头防护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护地堰(堤)、谷坊、拦砂坝、塘堰坝、疏溪固堤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

二)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护埂护坡灌木及草本植物等。

三)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相关措施以及农业耕作措施等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以下措施不纳入奖补范围:

一)设计容量1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蓄水池拦砂坝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毁坏林地改种经果林等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反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其他部门规定的措施。

)本细则发布前已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六)已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或治理措施)。

 补标准。原则上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每平方公里不超过50万元。其中林草措施必须为集中连片,单个图斑治理面积不低于1公顷。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一)梯田工程及其配套的生产道路、截水沟、沉沙池、蓄水池;沟头防护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护地堰(堤)、谷坊、拦砂坝、塘堰坝、疏溪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水土保持林(含整地措施)、护埂护坡灌木及草本植物封禁治理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相关措施等纯公益性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按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中的概算经财政评审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后确认的投资单价的70%进行奖补。

(二)经果林(含其整地措施)等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按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中的概算,经财政评审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确认的投资单价的50%进行奖补

十一  奖补方式。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未列入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治理措施以及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纳入奖补的水土保持工程,均按最终政府审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的工程量给予奖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及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

(二)在批复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经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

(四)无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十  发布公。项目区选择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水利局将河南省水利厅每年度以奖代补项目工作的相关要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

第十三条  自主申报。意向建设主体填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建设主体投资投劳承诺书(申报表应明确建设地点、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向市水利局申报,申请表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审核公示。市水利局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按照程序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由各项目建设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市水利局负责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审查及批复。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费用由各项目建设主体承担。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  签订合同依据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市水利局与建设主体签订建设合同,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与安全、验收及奖补标准、过程资料和档案管理、资金兑付、项目建成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等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自主建设。建设主体按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建设合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要求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主体履行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市水利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承担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项目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由市水利局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理,质量监督及监理费用从奖补资金中列支。市水利局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指导、项目督促检查工作。建设主体应按照批复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要在项目用地、林地审批工作上给予支持,市财政、市审计局要加强资金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第十九条  建设主体按照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过程档案管理,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主体要妥善保管购买主要原材料的相关票据、用工支付凭证(清单)、变更协议、施工前中后照片等,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条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水利局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工程实施相关信息

 

第五章  工程验收及资金兑付

 

二十一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市水利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市水利局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联合市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成立验收组,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建设合同等相关资料对竣工工程的内容、数量和质量进行测量、评定和验收,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工程验收费可从奖补资金中列支。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验收组出具书面意见,不纳入奖补核算范围

二十二  奖补工程量确定。确定奖补的工程必须达到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效,质量经质量检测机构认可,数量不得超过批复的建设数量且需经市审计部门审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第三方机构应对其出具的审核报告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  奖补资金确定。工程验收合格后,依据市审计部门审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按照奖补标准确定应兑现的奖补金额。水利局及时将建设主体的工程验收和奖补资金等情况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奖补资金的兑现。奖补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兑付。公示结束后,建设主体竣工结算资料进行财审核后报送至水利局,水利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送财政局,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建设主体账户。具体支付分为三个阶段:项目通过验收后按合同约定奖补资金总价款50%予以支付;通过政府审计或第三方审核后支付至审定(审核)奖补资金总价款的97%同时预留奖补资金总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通过验收之日起满12个月后,在3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验,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奖补资金的尾款。

 

第六章  建后管护及责任追究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建设主体加强以奖代补工程建设成果管护,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人单位的管护职责。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稳定发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水利局加强对建设成果管护工作的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履行管护职责的建设主体,责令其改正对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水利局可委托其他个人或组织进行管护,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单位承担。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新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职,市水利局行政正职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审计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分管副职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前期各个工作环节的进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公示期间等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统筹做好项目申报、方案编制、审核公示、组织实施、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简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试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十七  强化程序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应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精简程序、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建设主体自主性和积极性,增加透明度,接受全方面监督,确保试点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一)简化程序。试点项目建设由申请奖补对象自主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简化试点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减少对建设主体的干预。试点工程实施所需的材料、工具采购、机械租借、人工聘请等,由建设主体根据需求自行组织,确有需要的,市水利局或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协助解决。

(二)建立主动公开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建立公示制度,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工程。

(三)加强工程档案整理,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建设主体做好档案整理,包括建设过程资料、工程评定资料等,由市水利局统一归纳入档,同时做好当年度项目在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

二十八  加强总结交流。试点期间,市水利局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试点工程实施及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九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市水利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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